【欧洲政府】下集 - 张庆泰编译印书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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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奥參院成之國會執行浆院之成立意任根據廣泛之民治基參院之成文本当時 於是一八七五年二月二十五日探行之政府各機粗及職權法其第一條款即规定立法權應由 係在人民之掌握今日之法國政府制度如予以分析即可知國會之粗已經超於民治化實超乎其 一般第二院之惯例不欲使之受選民之直接督但雨院皆以依民意立法為其根本職责蓄法國之主權 始者之希望舆意志之上 参院之内容 國民會既已决定國會内容應為雨院其對上院之成立视為一困問蓄既不 欲使上院為下院之依栈葫又不欲使上院贵族分子无端插入民治惠法制度中以普通情形之 第二院必為世的委任的遥果的或使其員以此雨三程序產出之在一民治國之新法内欲植 但其極端反對之理由統自身保還暴的參具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