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土地推收暂行章程】.pdf

四川省土地推收暂行章程 第第 本章程依照院颁田赋推收通第十六條之规定訂定之 均應辦理推收其推收辨法除依通则之规定外悉依本章程理 凡土地典權之設定與變更及外國人在本省通商口岸或外國教會在本省各縣市依法取 政府拒艳推收 得永租權之土地均愿實行推收其推收手續参照所有權移轉推收各條手辨理但外 國人或外國教會永租之士地如查明有國防或公共建設事业者推收機關得呈明上级 第 各縣市政府内設土地推收處(以下簡推收處)於地政科(未地政科之縣為民政 科)理土地推收及保管地籍圖册换發管業執照處理土地陳報後瞿查更正暨精黎升 縣市之域国過六者由推收處公所代辨推收 推收處暂附於陳報其應推收處之縣市及推收处之等级由省政府
第十二條 前條规定應之最近二年串愿由新业尸於交付业價時向舊業尸索取以備呈徽倘業 户不能交出應即向田赋經征機開查明其压年歷季欠赋總數就業內照數扣除代為完 第十三條 納否则新业户须陪缴之 者仍依前條规定向該管鄉公所或淫向推收處補請推收 凡在本章程施行以前土地移轉定典權其取得所有權或占有之人未經告過户 第十四 推收處收到申請書及驗各件查无缺漏與公所所報推收旬報表核對无後 一面給收據一面即派勘丈員寶地勘丈如陳面稽與勘丈面不符愿依勘丈結果予 陳之縣及經丈而无錯之土地得觅予勘丈 以更正其原以收盆陳者亚應将勘丈所得分人地籍册但辨清丈或依甲種程序 第十五饶 土地陳報未經完成地方凡座權全部移轉者其推收赋
第二十三條 縣份皙由省庫補助之 前项金须取具二聯领據以一聯呈省政府備查一聯存本機關備查 各縣土地推收經費應由縣就所得田赋盗收下開支但在田赋科则未經改訂尚無溢收 第二十四條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如有未事宜得随時修改之 依本章程规定應備各書據表册格式另訂之 第二十六條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