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建国论】曾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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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 民國二十年九月 一日初 版 以棠建國 定價大洋式角伍分著 發 行 作 者 者 臂 臂 伯 伯典 印 刷 者 蔚興 動話一二七六七 广州市西湖街 印刷 代售者 南京武昌 民智書 上海廣州南京長沙 局 民國 武品 北平 大 學 光 中 華 華書 北平 書 局 局 各大 各单 亞新地學社 書店以黛建國輸自序 實無生食熟食之可爭也至於吾棠先烈在總理導之下四十餘年來以革命 之三民主羲五權法為民案力任其難期於創建中華民國不但為吾國立億 万年不朽之宏亦為世界開古今來未有之創局此其规模之宏遠任之重 大周應公全國之豪以相與有成而後可以共肩此本篇之作不過粗 發其端以為就正之資而非敢即此為已足至其條理之買串與夫施行之次 第则有以万建國策当續發表以資探撰尚希海内君子不吝赐教也吾國後 枕葱嶺之高原前臨太平洋之深中經业揚子江珠汇澜江興黑龍江之 五大流域必有暨豪崛起其間以為我五千年之歷史四万萬之民族二万万里 之錦河山爭其光柴者不敏左執鞭弹右以徙其後為是為序 民國二十年八月十九日 伯典自序于廣州以燕建國穗 甚焉者则日日亡。政府之機關各有事司而皆受成於國。亦如人 之五官四肢百各有專司而皆受命於心。日三權鼎立、日五權法 皆受成於國之治權者也。專制國有君共和國有大總、乃至蘇俄有 委員會皆代表此不可分裂之國權者也。治權一而後各機關皆交相呼 應以成政府之全能以固人民之政權。是故總理云、一政府有能人 民有權一。政府有一之治權。以受成於人民之政權、而後能達到民族 主羲與民生主羲之完滿目的。此三民五權之治也。故日治權者不可 分裂者也。或鼎立而為三或亚列而篇五而非分裂也。其成立也一原 人皆渴望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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