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通则释义】周元伯.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释义 周元伯
前言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86年4月12日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 则》),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民法立法史上 的新起点,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建树。它对于保障公 民和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合法权益,适应改革、开放、搞活 的需要,加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使《民法通则》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适应教学、科研和普法教育的迫切需要,我们编写了这本《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通则释义》,从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上对《民法通 则》逐条进行了疏浅的解释。
民事活动,反映了我国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及其民事法律关 系的构成。是一部具有我国特色的过渡性的民法,是我国民 法典的维型,也是今后制定完整民法典的蓝本和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