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继承集解】郑爰诹世界书局.pdf

序 民法承已奉國民政府明合於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公布都儿八十八 法文之趣旨參以管之見解偶有所得拉難書之越數月成卷快始不過藉供 案頭之参考以自省平日之記億力雅不贡社會致胎一知牛解之適老友朱 中華民國二十年二月 日 君鴻達過索余稿去意必為之付梓矣家有做帚享以干金街之於世能无愧乎 民法承集解序
民法承集解目錄 第五 承 第一章 第二章 產承人 遗之承 一-四三 一—一六 第一節 第二節 效力 限定之承 第三節 第四節 逵之分制 承之抛乘.一 第三章 第五節 遗 無人承之承 一—四五 1 第二方式 第一通.
民法貔承集解 第五编 承 我國古代承制度重宗融若座不過為宗之附品宗就出何人承则亦由何人承泊乎 承為之规定然本之所承者遗產之承也 第一章遗產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何人有產水應於法文明定之故本章规定遗產承人所以明示此種人有水之權也 遗產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顺序定之 二1 父母 直系血親卑親 民法承集解第五承第一章產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