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释义】下集 - 戴修瓒法学编译社上海.pdf

新刑事松法释义 下期 戴修著 第二第一蕃 一刑事依其進展。分為查程序程序、執行程序。又我國現行法。探三 规定自。而公义分為查、起判三命.一法院為之。其一般。亦應人第一程序之內。故本第一章规定公。第二章 二本所第一番。為初殺法院及地方法院之第一程序。惟高等法院特别管辖之 三判程序。固按番殺有第一番、第二密、第三之别。催第二第三。
際上本無其项罪事。而检察官以為有該犯罪事實。向法院起诉時。法院仍不得不 起權。無由生。面形式起權。期已成立是也。凡起權用。散見於法合中者。究保的。抑保形式的。應依各本條定之。例如刑法第九十七條至第一百條。及木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四十四條第三百十七條所起權。均保指寶體起诉權而言者是.三起云者。追者因向法院請求密制之開始實行。亚對於犯罪被告。適用刑。所 為之意思表示也。故形式的及實體的起權。起之基。而起则為起權之實行.起權如不成立。亦無由起。但起與起權。念各别。不宜混同。盖起為意思表 的意思表示。剛起不得成立。故起權成立時。不得即起亦成立也.示之行為。而起權则為此行為之法律的悲。起權。
有查行也.二做查為值爆開所行之世程序。菲读院所行之程序。做無所當事人.三值查之始期。在知有犯罪蝶疑時。改查自否機開知有犯罪嫌疑時始。第三百三 十條所有犯罪疑者。查犯人及據。即比。至查之移期。在刑權確 定之時。故察官集。以超再容仍可佰查行為也.查機關為察官司法察官及司法察。凡做查均由此等查機關行之。惟检察官 於愈察官。丽司法察官及司法终察均無追之權。至於私人之告诉,告發。则不過 為主要查機關。而司法察官及可法察為i助低查機開。故追犯罪即起。專 第一番 第一章 公 催促何查機開之查行為而已。再司法警察官及司法修察。通常多以司法蔡察官吏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