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公司反收购法律制度研究】郭海容.pdf

论文答辨日期:年 月 日 指导教师:那達东(签字)
定局交易及驱鲨剂中的公平价格条款在我国完全没有生存的法律空 间。其他的反收购措施在我国虽有一定的实施余地,但由于法律的 欠缺,它们都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第四部分:“我国反收购法律框架的构建”。本部分主要从立法取 向、我国反收购立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反收购决定权的归属和立 法形式四个方面,提出自己的设想。在立法取向上,我国对反收购 应坚持“限制为主”的态度。在基本原则方面,我国应坚持“保护 股东权益”,“适当歧视”和“限制反收购行为种类”这三个原则.鉴于我国《公司法》的强行规定等原因,我国宜将反收购决定权授 予目标公司股东会。在立法形式上,采纳立法式是比较符合国情的 选择。
Stock OwnershipPlan andLitigation.Thispart describes the seven concrete defensive measures respectively,and then,analyses their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spect in our country.Part Four:The Construction of Chinese Anti-takeover Institu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