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理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研究】蒋恩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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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答辩日期:2a年 6月15日 龙健 指导教师:(签字)的贞任和违反禁止竞业义务的责任:其三,违反公司经理独有义务 的责任,它包括违反国行独资公司中公司经理的兼业禁止义务的责 任和股份有限公司经理违反如实申报和禁止转让股份义务的责任.对第三人的责任的产生是毕于法律对于处于弱势的善意第三人的保 护,公司经理对第:人的责任的主要形态是主要是侵权连带责任,它是指公司经理在执行公司业务的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使他人受到损害时,对他人应与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对社会的 责任是社会的发展进步以及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要求公司经 理等企业负责人不仅对公司以及公司股东负责,还应该对社会和广 大消费者负责。andtheliabilitytothesociety.Theliabilitytothecorporationalso consists of three subtypes:First,the civilliability of violating the fundamentalobligations,includingtheviolationofloyaltyandattention.Second,the civil liability ofviolating managers specified obligations, includingtheviolationoftheconf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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