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解释对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再明确】郭利峰.pdf

论文答辨日期:7∞。年6月[日 指导教师:(签字)
南京大学研究生毕业论文英文摘要首页用纸 THESIS:On Re -clearification of the scope of Accepting cases in Adminis-trativeProceedings by theLatestJudicialInterpretation SPECIALIZATION:AdministrativeLawScience POSTGRADUATE:GuoLifeng MONTOR:XingHongfei Abstract The thesismainly analyses thelatestjudicial interpretationof
引言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即由法 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并审判一定范围内的行政案件的权限。行 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在整个行政诉讼制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 则表明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受司法监督的程度,即决定了法院对行 政机关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深度和广度.二则关系到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在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侵犯后得到补救的程 度.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有其局限 性的。如被诉行政行为的范围只限于一部分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 对人合法权益受保护的范围只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等等。这些限 制主要是由于人们对受案范围的错误认识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