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总论】.pdf

鄭 宗 楷著 警 察 法 總 商 務 印書 館 印 行
重版序 般法律察皆以警察權之意羲作為警察定之重大錯,力為開,正確之警察定羲為職能上之警察 乃於公餘之暇,致力本警之作。稿之,受「一二八變影,進移港出,後以太平洋事爆發,原 還本是民二六岩稿,民二七始寄由商務出版的。七七變前,我建來到中央教書,首先发覺,訂本,重行排印。是本版之經過.祭辨案手珊及巡渤務等曹就近交由正中局出版外,於民國三十二年九月底再宾商務治定增 及底版全失,巳出之警到後方的,業已售,我為了澈明學之主旨起見,除另作现代察理 前有進,今後國家會的情形將逐的不同往昔。所以警官必须警察法,才不致陷於不當或塗法的錯; 必學習警察法,才可以其指遵及行的任。
目次 第二 第一章察之.念 第一察之 第三何警察 我國現代警察制度之起源 第二款 第一款 第三款 察觀念之 察之意 第三款 第二款 第一款 第四何警察 警察權之目的 察權之手段 五 第四款 第六節繁察之分類 第五節警察法之意义及其源 察權之基从 第一 第七繁察權之界限 三六 三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