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刑法志】下集.pdf

丘 漢 平 编著 歷 代 刑 法 志 下 册 商 務 印 書 館 發 行
医代刑法志 宋史問初得史末兵法亡失至是大理奏乘寫律合格式類執乃臭刑都員外曹大理正段同加定 德等城門些運信城門昇龍等富門元等門開不成儿改监及理之 本以京兆府改同五府開封大名府改同河南府長安年改為大赤縣封陵大名元改幻赤縣义定柬京門燕京門明 二年二月中書門下奏元 刑科年正月五日教書一凡今後應犯盗鐵及和依天元年已前條制施行處犯罪人等除反 罪外其余罪亚不籍家及曾肉一依格合處分者再下明勒示天下。乃下韶日教書節文明 有革切處城遠那未得密宜更中明免至差其盜娥若是強盗亚自水格條還其犯盗者計 满三匹已上者集决殺其以木處上價為定不满三匹者等第决断應有夫人被强者男 子坐殺人不坐其犯和律科罪不至死其余私罪犯格律處分應色
代 泰勒宜依仍行天下乃赐侍御史知雞事等九人各銀器二十雨難三十匹删定洲之劳也 三七0 本有開 淹 须決道申泰仍委四京道州府見禁因徒速宜疏决不得淹停愈恐内外形势官員私事寄禁切要止袍 矜又難全其司因徒罪無币宜各委本司據罪群蜥中奏輕者即時疏理重者候過立春至秋分然 《刑以秋多開罪多連溢淹若或十人之中止一夫抵死可以輕附重禁鋼言念哀 後行如是事繁市機须行合或恶或畜奸邪或行划殺人難于留不在此限天成元年十一 月庚中一應大下州繁凶除大罪以上委所在長吏速推勘决不得傍追對經過食宿之地除當 一後前一H合各一本宜依八月西京奏泰近在京犯極刑者合决前一日各一泰當府 地此後凡有極刑不需條疏覆奏奉勒旨昨六月二十日所降勒文應在路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