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物权法论纲】柯凌汉.pdf

柯 凌 漢著 中 華物權法 網 商務印書館發行
中华物楼法糊 六木微引中外學有附以反對之見解者然此單純基於共同研究之目的非敢故為至其中不乏 落者個人之主張尤欲藉此提請大方之教正 七本所引之條文其未經示明何法律者指民法法典其他各其名又本書所用之略如民律 此。
第一不動物與动物 第權之 第二所有與制限物—第三本興占有第四主物與物 第一款 物權動之.及熊樣物之得(甲)原始得(乙)承物權之失物之更 第一畅權行為 第二物權之原 第二日 第一日 物權行之原因 物權行為之意义性 第三H 物權行為之要件(一)其的物须為特定物—(二)其當事人须有分—(三)其意思表示须公示(甲)不动上物行 第二—之同 之公示力法—(乙)助上物槛行為之公示方法(四)不庄物之杉轉定作成面 第一所有樓與其他物混同第二所有楼以外之物與物混 第二章 所有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