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法令大全】.pdf

增補再版 001100501912 上海商務印書館印行 M
民中 法合大全例言 一本館前法合大全保截至二年四月止至今 司法俊將來法合完後再當群細分類 五每類之中本當以事相(如官制官规以官署 為次序之類)以公布年月先後為次惟因有随時 均行删去一以現行者為断 及二年其中法合已經改者居十之七八新增者 加一倍故特重為辑凡現已止及修正之件 出人之處)開者之 探辑補入之件故未能悉遵此例又分類有费斟 酌而不甚確當者(如官规一類中有各類 等亦另立一類共分十六類 二本福分類大概略依前惟開於國會之件颇少 故改為會附於法之後而增外交一類又行政 一六本大概取材政府及各部公报興各部所辑法 合及各省公報但漏者似仍不免且有但有修 改之文而不见原法合者(如渐江抵補金辨法规 三本福仍以
民中 國華 法合大全總目 大總統府政事堂粗合 第二類官制 中華民國约法 第一類 附開於大清皇帝位後優待之條件 約法 會 六 二 大總統府政事堂司務所官 大總統府政事堂主計局官制 大總府政事常機要局官制 附於清皇族待之條件 附開於滿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條 七 七 六 大總府政事堂法制局官 大總府政事常经局官制 大總府政事堂印局官制 参政院組法 附蒙古待條例 修正大熟還鼎法 4 1 0 入 八 修正外交部官制 修正财政部制 修正内務部官制 立法院粗法 参政院事规则 参政院代行立法院旁规 周 2年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