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大会代表对於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意见汇编】上集 - 国民大会秘书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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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三四七九番查委員會参考資料 余代表拯對中華民國法草案之意見:開際的政治與會的關係,同時亦不能開法理而成立,所以我們制定中華民國法 患法的生,是由於政治的進興學理開揚的洁果,因此法的制定,不能離 重要的前提.應當及到現時的際收治係,與一的革命法理,此為本大會制定法時之唯 根上理由,本席在大會制定法的當中,應當注意左列頂原则 一、應依據民政府所出之中华民國法草案,而為本會興制定之藍本.二,草中之進步與良的地方,我們當與以承且赞成而制定之,其不合於法理 者,亦雁當予以充分之修訂,我們不能因為過去的政治協商當中對於草有參加 係的協,便將其缺陷的地方,亦予以馬虎而通過。請修正為一遵照中民孫中山先生之运教一。店较当 患草第一章總第一條之條交一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羲為民有民治民之享民 三民丰义共和國一较為允當.主共和國一本席覺得太冗長繁i不具體,應將原條文修改為一中華民國為 当總第四條一中華民网土,依其固有之瓢城,非依法律不得變更之,本席以少數立法人所训定之法律,便可變更國家之土,寶嫌過易 城,非經代人會决,不得见一為重.而不足啟示人民你彻土之资,故應修改為一中華民國简土,依其固有之 4)熟第七除一中尺都定於南一除,本席今後應時代之,興防之觀起見,曾都一,不必明文规定,寂意法宜,如心 点草第二之第二十一條,交通等地理關係,而确定以武省縣制度改為地方制度,以下各章次序類推,俾目明,而成為 章,『中央地方之權限L,改為第五章,第十一章改為第六章,将 完善之有條理有系統之法也.第一二蕃查委員會参考餐料 一、第一條修正為一中華民為三民出義民共和國.俞代表嘉庸對法草案修正之意 2三民主羲為 理由1國體名,開宗明義,宜求簡明正確,不宜含糊繁.派於政協會所决奉行,即共逢亦已次宣為行三民主羲而努力L.國父所創之救國上羲,已為全國人民所深信公,不各各 理由 二、第二條其於人民全體之人民L二字,凝修正為民L二字.民之權利義務已有明礁之定。改為國民L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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