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大会第三届国民参数会考试院工作报告书】考试院秘书处.pdf

第一節 考試院工作報告目 組法 第四 第一木院法 第三经法 第二考逻委员組法 经處條则 第二節法 考還法规 规 第三節 第二经法规 重要設施經過 第三 第一第一次全考 開於考迷行政之重要股 考武初武及格人員之训 四 二 三 玉 聯長考試及挑選辦過概要 公载候還人考武過概要 專門及技術人員考經過概 任命人員之高考特考經過概要 考武院工作報告
考試院工作報告書 最密切之比照,此可由就計表册面然示者也。大抵自成立以後,經九一八之而一挫,二十三年第一全 本院主管人事,雕及,於中央地方機。以是自成立以來,歷年工作之道展速,家政之情,常成 非於抗中努力不功(以二十九年,召中央人事行政會,决定抗時期切考政之方針,而同時亦及今 永人制度乙建立。白此次會之後,乘中央之方第總裁之指示,努力進,而三十年以後至本年七月,三年 之後,二十四五雨年度,正奥行政院同根會所决各案逐步进行。而二十六年寇內侵,全一致抗,故 度之,共紫於今甚大,个後之工作,問愿一而努万,现有法规,她力教行。
第二節 法规 一、考武法 第一 孜選法规 公饰於十八年一目,完考献選八、任命人,之專門業或技術人。其中任人長之 二典沃 條,前之慈武,及典委員會法,分止.分高等考成,考武,最秀三。谁分规定人資路。二十二年二月二十二日,二十四年七月 三十一目,次之正,收時,典委員信,及拾處,理内外典事宜,另定典法,處 三非常期特考行例 公信於二十四年七月三十一日,内定典委員會及游之員及 四、公核人法 格及分试次之规定。通 鼎之。(的)琴高学 因各公候還人員種多,分别定例,殊嫌繁琐,故定本法,將了各候人孜武,一规定於本法之 公布二十一年五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