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概要】吴学义.pdf

【民法概要】吴学义.pdf

前 民法概要講义 第一编 學義 直接支配特定物即以物為目的者不同.權為特定人對他特定人請求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之權利。此與物權之為特定人 第一章 之發生 之發生原因,可大别為兩類:(一)基於契約,合同行為或單獨行為 即法律行為.之原因。(二二)基於法律行為以外之事,不開當事人之意思如何,只须有其事實,便足為發生 第一節 契約 第一款契約之义 雙方相表示意思一致 契約云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以發生私法上之效果為目的。(一五三條一项)約之成文,必基於雙方意思表示之一致,至其表 示之為明示或默示,在所不問。區雙務契約與片務契約,有左之實.只當事人一方,負務。例如贈,使用借貨,無寄,無價委任等.雙務契約有同時履行之抗群,(第二六四條,二六五條)片務契約否.二一雙務契約發生危险負担問题,(第一—五條,—二六條,参考第二六六條,二六七條)片務契約否.雙務契約,當事人雙方均負務,當事人雙方均有完全行為能力;片務契約 参考第七七條),出一方負務為原,故純獲法律上利益之他方,不有完全行為能力。(第二一有契約與無契約 約,否為無契約。前者例如買,互易,租貨,倔慵,承揽;後者例如贈與,使用 當事人雙方,互以對待的給付為目的之契約,為有契 為無行為之明。之行為之明 契約,國於主契約。主契約無效,或被解除,撤時,契約亦同時歸於消。反 不在此限.之,契約無效,或被解除,撤時,主契約以不受其影為原。但有相反之特約時 第六有名契約舆无名契約 種之所定之契約,有足資適用之法律规定。无名契約,法律上无特别之名,除 有名契約,為法律上有特别名者,例如第二章 第七生前契約與死後契約,第八有因契約與无因契約 適用契約之一般通外,可用與其契約最相類似之有名契約定.均参考第一總第九二面 第八 本契約與豫約 生前行為,死後行為,第九三面有因行為无因行為之明.結契約興否,本於各人之自由,但當事人有時负結特 第三 定契之羲務,於是發生豫約與本契約問題。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