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全集】第二集建国方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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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安仁序 建國大網 集全山中孫 集二第 略方國建 心理建設 物質建設 欣會建設 國民政糊华亥之役。數月以内。即推倒四千余年君主專制政髓。暨二百六十徐年之滿洲征 殺。其破之力。不可不互。然至於今日。三民主義之實行。茫乎未有端 者。以破之後。初未霄依定之程序以為建設也。不經軍政府時代。反革 命之勢力无絲。而革命之主義。亦无由宜傅於乘。以得其同情奥信仰。不經 墨守其放任之故習。即為人利用。陷於反革命而不自知。前者之大病。在革命 訓政時代。大多數之人民。久經束。被解放。初不知其活勤之方式.序 時法。以為可以民國之悲。而不知乃適得其反.之破不能了微。後者之大病。在革命之建設不能進行。辛亥之役。没於制定 者見臨時法施行之後。不能有盆於民國。甚至臨時法之本身效力。亦已消 失無余。政所必備之條件奥程序.民可本其地方上之政治訓。以與開國政奖。其在第十九條以下。由訓政於 秩然不案者也.括之。建國大者。以障寫開始。以完成建為依歸。所本末先.人民權利與人民幸。当務其寶。不當其名。能依建國大以行。軍政 夫革命為非常之破。故不可無非常之建以之。十二年痛苦之經。当知所 厚 時代已能反。訓政時代。已能扶植民治。无政之名。而人民所得樓利與 幸。已非口法而行專政者所可同日而語。且由此以至政時期。所壓者皆為坦 途。無之.為民國計。為國民計。莫善於此。本政府重宜布。今後革命勢力所及之地。凡秉 刻如左.承本政府之號合者。即當以實行建國大阙為唯一之職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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