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辞书补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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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書大律法 式表件文律法著毅競鄭 錄名人家法界世著時彭 行發馆書印務商(丁)币政:(丙)财政:三四(戊)教 二一四四 二八五(庚)交通(辛)司法(壬)官等官体 四四二 乙部 世界法家人名錄 附錄 中文案引 西文案引 西文人名索引(一)公文程式(行政)用。(甲)特作官 之外向有聘任一乃係聘請特定人具任特種任務之 此外由中央執行委具會所公推者日選任叉上远各 第一 合 兹其形式於下 合之功用凡=公怖法任免官惠有所指(例一)(A)任合 民政府合 特任OOO為最高法院院長此合(例一)國民政府合 公怖法律者 制定中華民國刑事法公饰之此合 中華民國 印 年 主 月 司法院院長 席 日 C 中华民國 印 年 主 月 席 H ooo(例一)國民政(B)免合 府命 行政院财政部OOO是請OOO准免本此合(例二1)國民政府合 立 例.OO治罪法均着止此合 法院院 中華民國 印 年 主 月 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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