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的政教合一制】行政院新闻局.pdf

西藏政教合一制
西藏政教合一制 一前言 一制也。此制度之形成,有其史源、地理璟境、及就會背景等其因素,由來已久,政 法中规定四藏自治制度,應予保障,所西藏自治制度者,即西藏地方現行之政教合 俗相安。中央對藏政策,在重人民之信仰、因地方周有之政教形熊而予以合法保障,以求地 方秩序之安定,及人民福之增進。斯篇之作,在使國人對西藏政敦情形及其與中央關係有明晰 之整念.二、西藏佛教之消源及政教合一制之形成 史乘,佛教流布西,中土為晚。然西藏在唐代以前尚部落長社,民間所信奉者 據西藏傳,今二千五百年前,即有印度甲噶爾霞巴玉子入藏宜揚迦牟尼之致羲。惟考 一敦一,仍不原始拜物教之意味。
改帶之志,乃仃律儀,取各派長,融為一,教化所及,然,門人皆黄冠,時人口员师派,亦稍货教。後於拉東南建丹寺,傅宏其學,其弟子又在拉隘近郊建色拉,哲邦 二,椭二大寺。其在丹寺持以德宗喀巴之衣者為大弟子法遗,逐成後來葛丹池巴(主座之意)之與,後义創世轉生之,以宏化之方,其弟子根敦珠巴凯居巴分别以班 禅(梵大窖師)達(蒙大海)之號,世世轉生,互為師弟.清初第五顿,及第四班神,优後入,清世礼街達為一西天大善自在佛天下数 鄂達。清聖封乃一班爾德尼一,於是達總损全藏政教之權,而置 班於後札什偷布寺,政教合一制途以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