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法】刘经旺.pdf

商事法 劉經旺民國廿七年四月 第一保险之意義 度如河,不能定之幽。如:水火盜疾病亡是。此事故生時,互附帮發生種上 人生斯世,偶然之事放,在所難免。所偶然之故者,即事故之是否發生,或其发生之時期及。足此等經之需安,方法多,而最進少之方法,即莫如保险.需要。如房屋焚,再建需也;疾病,樂費也。若不幸而死亡,還族之瞻,所需更 防火是也。在事故祭作之,竭力壓。如起火時即努力救火工作是。若员防,均未奏劾 吾人對付偶然之事故,方洪有三。存事故未發生之先,正法角防。以,石等建築屋以(一自力救 將因火生經的安需八如再屋及家具等之置是)。
第一保之類别(一)保险人保险 保之目的,在滿足因偶然之事故所生之經濟的需要。此偶然之事故,有發生於物者,有發生於 後人保险.人者。發生於吻者,物為保事放之客耀。發生於人者,人為保事故之客。前者写物保险(二)损善保险奥定额保险 盜難保险,火保,送保,於物保险,人身保於人保.者;有不是否有損害及損害额如何,仍技村一定之金额者。前者為客保险,後者為定 保之目的,满足偶然發生之經的需要。然其滿足之万法,有依現實之损害额而支付保(i1)海上保险興上保 保险。物保,大都於前,入保险,於者.之保等是):不於海上保。即概解為上保险.此乃以深事故之類為標區者。
第二節保险契約之意羲及其性(甲)人保之統一的明,是否可能之一點。立法例中,亦解有规定其統一的者。(我保法 開於保险契之意藏,學者間,争烈,今未趣一致。其争之中心,即在損失保興 在總中规定保契之意義,但此规定,不能包括人保险在内,故亦非一的规定)故此間,在保险洪理中,為最解答之部分。兹先就谐家之重要者,略逃其梗概,的參已見批 之八保险否説 損害之契,八保险,因不以害之補目的,故非保契而保買或消借等 此派之兒解,保险指指保险而言,八保险,不能為保。其所持理由,保 取 保险何以應填害之契,理,無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