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问题】下集 - 孙增修.pdf

库文有萬 種百七集二第 者菜福總 五雲王 行發馆書印務商
第六章國家機關組問題 第一節 概各機關之粗及其職權國等根本事洲各國新法始渐注重此等规定其條文有次 雨國法中開於國家機開組之规定颇简略例如美國法规定政府權之大 法中允宜群规定惟新草案因求伸縮性起見若干事均规定以普通法律定之 增加之超(一)我國法遵照中山教探五權分立制此制為孫中山所首創無先例故 學者開有败依照孫中山所訂之建國大愿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而梅思平氏應 五者行政耀立法司法權考武權监察權是也此五治權在法中之规定愿如何序列 第六章 國家概粗題
粗份子之任期尤不相涉行政元首在法所定之任期内行使職務其權限亦大致經法规定 各部部長由元首任命受其指督不能同時為立法機關之粗份子元首及各部部長就其行 為與政策對於立法機關均不負责任(主四)二内制此制之特在使行政機關不與立法機關完全分而能與之對抗名部部長得 由立法機之粗份子乘任對立法機關負貴且際上必得立法機關多數之赞助否將 因立法機關之投不信任票或拒其所提出之财政案或法律案而被迫職行政機關如為立 笨相一致(姓五)法機開不能代民意亦得解散立法機關而行大選鼎使行政機關之政策與立法機關之政 國微行健各部行政皆织經該微沈成此合團之份子為委員彼此立於平等地位其 三行政委員制行政委員制在國家行政機關之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