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法令汇编】第六册行政法令 - 司法行政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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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年七月茶武昌 司法行政部楊雄才識花 珞珈山武大 司法法合棠 第六册.行政法令一 二 司法法命行政法合 掩價征收百分之百 薰價征收百分之三十 1to 五 四 三 火柴價征收百分之二十 糖類價征收百分之二十五 洋酒啤酒僧征收百分之六十 第 五條 六 棉紗價征收百分之三五 格之計算根據但市場實際批超過或低落完價格四分之一時財政部得隨時為 凡價征收之統税貨物應以出產地附近市場每三個月平均之批發價格為完税 適當之調整 前项平均批發價格包括(甲)該貨完税價格(乙)原納税之數即該貨完税價 五完税價格之計算公式如左 格應征税率之數(丙)由出產地運達附近市場所需費用定為完税價格百分之十 產地附近市場之平均批發價格 第 六條 暑設置價委員會辨理其辨法由财政部定之 各種統貨物售價之調查物三 司法法命 行政法合 購買未税貨物私自加工者 七二1 四 五 以高價貨物冒充低價漏税者 以高價貨物掺爽低價或其他貨物内漏税者 銷統税貨物無照或貨物照不符查係漏者 入七六 廠存貨物數量其帐表不符確係漏税者 超過包装容器之標數量或重量漏税者 十九+以多報少查保漏税者 印花查驗印照或改装不實貼於包件或容器上者 将完税照運照分運照印花查驗印照或改装私自改或重用者 十11 或冒退税者 偽造完税照運照分運照印花查驗印照改装或機關戳記使用朦混漏税+三 國外入之統税貨物於進口時不遵规定報完者 前漏税貨物如已出售不能没人者除依法處追貨價外應合補 第十二條 一千元以下之缓 凡產製運銷售及代客買费統貨物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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