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解释汇览】五 - 吴赓虞.pdf

吴虞福 司法院解释匯 卷五第 中國文化服務社四川分社印行
各侵家 開以日出前 省成项之被凌虐人公共危罪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项之被烧人得依刑法第三 百十一條被人格提起自與們法章次无關(二)夜间應参照刑事(一)侵害國家或會法益词時被侵害之假人如職罪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 起憶 民 新 密 之案件得另行提起民事 刑事判决輸知无罪免不受理回原告之原告對於此未經體 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四项规定以日出前日後為(三)附带民事松因 上理 上雨不以餐 效姓得木子 力宗 得 復人 生姓姓加 本 法象名姓宗桃虽无禁止明文但参照同法第一O八三之趣旨仍不生法律上之效力 子女收者之姓既為民法第一O七八條所明定眷子女自不得用本姓 如以本姓加人姓名之中其本姓只能為
同则雨條所本案管法院自應概依第五二O條第二项以為解言之印 本案如於第三蕃時仍以一法院為其水案管法院至后最高法院二— 三年度聲字第六一一裁定乃保就原院所分之定為正當井 經自為假處分之裁定自不可因而有所會有 之貨 不得你 1c08 行使其權利但其權人既有巽在破產法施行前經法院裁定命其起 貨權人起前自不得别除之主張(二)前拍定人不遵合微納民事(一)有除權之權人原可不依破程序就其對於務人有别除之财 在 庸由人或務人另行起 執行规则第七一七條第二所定之不足數及費用執行法院得蹈予執行 人被 纸利男女如經和家庭即成立本之罪 第二百四十第二项所定有配偶之人井無年限制無已否满二十之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