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订本中华民国】六法理由判解汇编一.pdf

第一册要目 民法 中華民期的 民第 民行 民三物 民.行 附策 最高法院解查(最高法院解查(一
三 凡 例 前北京政府所颁布之司法法命,經國民政府命合皙准援用現 二 四,亦要探錄之。而於目錄上加印符號,以資分别.續有效者,亦為入。目錄上有此符號,即此類.已經止失效之司法法合,概不入。但該法命有参考之價值者 五 外。所有原案理由,大理院判例,大理院解,最高法院判例 本。除整部現行六法,及罩行法规三百數十餘種,一饼辑錄 六 函電咨命。均亦编附於各法合各該條文之後。以便检.民法,刑法,民事法,刑事法,在前草案中有理由可據 最高法院解,司法院解,以及與各法合各條文有關係之各项 七 理由可附者,亦撰要增,以明立法之精神.本所判例,解稞,函,電,咨,命。取材如次.皆酌加修改。
凡(一)民法 例 凡約法,民法總,物權,親之.四(二民商 之.凡民法承,民法關係法命,及商事各種特别法合 三民朗(四)刑法 之.凡民事法,及其他有關係之各種法合之.凡刑法,刑法特别法,及舆刑法有關係之各種法合(五)刑 法等之.凡刑事法,及其他有關係之各種法合,與法院組 十一 六 六 法 法 检 检 查 本附有下列各種查表。以利(六)難法凡上各種外之一切法合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