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级组织纲要释义】田镐.pdf

田 镐著 縣各級組稠要释義 商 印 館 印 行
目 次 甲 乙 縣政府 -1三 丁 丙 縣財政 縣參會 四一 五三 戊 己 八二:七五 庚 辛 鄉(財政(鎮)民代表會 10四 九九 癸 壬 附则 保甲
解各毅超粮焖要释 之面而輸,亦最宜於瓣各地方政。此所以縣區之獨為民政區城,壓數千年而不也 分,而其无自治權一。我國之有地方自治制度,實始於光卅四年之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 專制時代,有君治官治,而无所自治民治,故各殺地方有民政區城與非民政區城 之 及後民國成立,初中央未暇及地方政制,故各省仍多沿郁章辦理。嗣後袁世巫圆帝.三年二月遂下合停辨自治,另颁试行自治條,割一縣為四至六區,為試行自治區城,但條 布之後,亦未行。以爱家多故,除各省開有自定自治度者外,即无一之地方自治 想 制,首創於總理之,其见於正式文書者,為民十三年國民政第三條及同年之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