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周刊】三.pdf

金融遇刊 v,no-no
專 融 金 、問题之由來 於無許可自備外購置物资,目前已輸入我國者,自備外匯到埠物資之處理 融辨法,七月一日法取銷後,華南定货,途改遇上 邀口。(三)南廣州、汕頭、厦門等處原有限额人之通 刊 料品等頂。此批货物之運,事先均未得政府之允 惟其中百分之七十以上,均谁許入口部份。其到埠堆存開 据已登記值約四千萬美金,包括新開纸、片、機器、肥 游.二當局處理經過 自新外易法颁饰後,輸出人答理會為格執行起 秘八第 利息及损耗損失,為數甚巨.時間,長者已七八月,短者亦有二三月,商人所受 該貨物入之由來,据報載有以下數:(一)見,於本年八月廿一日规定辨法:(一)在本年八月十 七日以後,未得人許可以
中卡車部份,應照本辨法辨理外,至限以外小汽車應不谁口,又决定以後凡無可之進口貨品,以走私,一律 行政院除通過上辨法外,决凡已到埠之汽車,北 行付款者外,均由政府收,以中央銀行發行之三年特種外 存單付货款。此張外存單六個月到期六分之一到期 存單得由道口商持向中央銀行換購取許可人货品之外匯 融 金 没收.於十月十五日召開急會,商一切有開事宜經决定二 自外到埠貨物處理辨法公後,出人管理委員會 之估包:(甲)想岸價格,以外存單支付之。(乙)之進口商或向中央银行照市率允换法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