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报】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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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報 v no-4 no-12法 激 规 公 第十五卷 星不敷應用時 《)區校恐地,公邪所可程程情局地隔之校,在地,有永久立之時第一條 超見,特定.合公布施行 孜資部所各殺學校建筑校舍暂行规 三十四学 教育部(以下水部)写使全各级写校校合合理化.舍超道最火容景,巴能時(三)散在之校,闫收多,不(四)各级新立之,無写校,信 第二 在门,各教收 不越繁越 个转。如左列惜*之一省 第三像 校合建第,分教染,行迎参,帶三,各 建 一敬、科育館、會紫 物 您繁家百分比建繁首分此 行 員 政 谊 建 舍 公学 敬昌宿合宿合、堂醫洗所 K-10 0 第四 超校宿合有数六分之。(六)教窄静,天者以一二七人愿,次六千人 均於合校院共同必修料是教诗之,父次四十人 分系科目敬腾用之,小者下,商年殺研院 第十五第,二期 鼎实智過所,具一教生分附,(八)各项理工学管智所,附有安全防微,此项(九)杭期用所建繁之校合,宜多法於由林或 四 科目學時用之(七)工科院校之工,科院校之科院校之院(八)校内動力宜置於奥歡寂宿合距收之地 各宜置於校内政校外與會聯格交便利之地,除供本校學生寶智使用外,同時写就會服務 第一 采刻左 密.其他有藏之防有祠地.開「滨」原现,题行游党之项,阶已第六缘外路(十)抗期建合時,宜得地,時防 便出入.喧意及意外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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