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风】二 - 吴大宇.pdf

新國風 no-4
會受至器國民之付能,依媒,中由先生立中 全文如次:一中民國法,中民民大 中華民邀法經民大命三通過,范 中華民國法全文 得拒,世不得先合捕拘之機,奔復 人民受任何横非法逮插拘時,其本人或 拘禁之機關於前之提密,不得折范或延,他 事 制 家 之 任 第三章民大會 由利,除依法律受波外,事及 第一十四饰,凡公人員法经人民之自 民 威會 第一,中民 民享之民主共和 第一章 國 民國之還教,紫闹國,保民,定,以促進人民利制定木法行全,永失 第二,中華民國之主,从民全 乘於三民主民有,民 第 二十四小時内向速捕拘禁之暂追究,你法 人,得向法院請追沉洪院不得拒胞,谁 第十條,人民有居住及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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