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国民参政会第三次大会考试院工作报告书】考试院秘书处.pdf

第一 考試院工作報告書目錄 組識法 第三 第一本院粗法 第四處粗條列 第二考遇委員粗法 部粗法 第一 第二皱法规 考選法规 第二法规 第三,重要施經過 第二中央人事行政會 第一、第一次全考鈴會 第三:關於考遇行政之重要施 三 一 四 一考初及格人光训 縣長考实及挑還過概要 公候遇人考經過要 任命人具之考普考特考經過概要 五 考院工作報告客 專門发技考經過概要
考試院工作報告書 二十七八九年之問,有進辰,然經常工作,其能勉力進行者,仍未怠世。惟一切制度基之建立,與行政之推進 最切之比照,此可由計表册而然明示者也。大抵自成立以後,經九一八之而一挫,及二十三年第一次全國考 會之後,二十四五雨年度,正典行政院會同根所决各案逐步進行。而二十六年寇内侵,全一致抗,故 本院主管人事,聯有及,逼於中央地方機。以是自成立以來,歷年工作之展涯速,奥國家政治之情况,常成 後永久制度之建立。自此次會之後,乘斥中央之方策 徐之間,無輸考政政,有展,此盖一由於總裁歷次督今全國各機開,注重人事行政。二由於裁手新縣制 非於抗中努力不為功。
第二節法规 一、考赋法 第一孜選法规 公於十八年入月一日,定考赋為候選人員,任命人員,應倾之專門业或技術人員三。其中任命人員之考,將以前之武法,及典委員會粗法,分止.計分高等考,普通考,及特種,三。亚分别规定應人资格。經二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二十四年七月 三十一日,雨次之修正,改為行考時,粗典委會,及武扮處,辨理内外湖典事宜,另定典武法,及献務處 二、典武法 三、非常時期特種考皙行條例 公怖二十四年七月三十一日,内容定典試委員會及游處之員额及業.格及分試次第之规定。《三)通典機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