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规摘要】重庆市警察局.pdf

兵役法规摘要目錄 2.兵役法 兵役法施行暂行條例 3 兵役制度之二原圳 非常時期征集國民兵及抽寶他辦法 6 5 四川非常時期第一次抽法 非常時正收缓俊金智法 8 待出北丁家辨法 四川省谷市縣俊待出征抗軍人家寳施細 9反兵役法治罪條例 四川省各縣市聯保兵役然察委目會粗條例
兵 役 法 二 第 第 六 五 條 條 充之.常備各役,在殿時得延長其服期限.開於兵行事務反在郸軍人各事项,由軍政部内政部協同管理之.第 七 條 管理之.湖於國民軍事教育事项,由訓部(即現政治部)内政部教育部协同 第八 條 置必要機掌理其事.為前二你各项事游之偏及施應就全地方定師區開區,於區内 第九 左列各事由主管官规定之:一常備兵之微募退及心赞事项 各地方官署及自治機酬,對於前所載各事项,有依法合協助辨理之 三,微募兵之機查事项 二,需備兵之服待事 四,國民軍事教育事 五,國民兵殿時微集之偏實施及服役之规定事 六,在鄉軍人之管理及集事项
關於年 满十八起至届满四十五止) 一兵年龄(下役船)即依张定须服兵役年之總。(自年“二及币丨年币及某和兵役之。(例如年满十八國民兵役及,满二十為常兵現及,满四十為常備兵除役及,餘類推)三丨年所定年龄之.之期間,均為常備乓現役入之適)四)適一在適合服現年龄之。(自年满二十至满二十五 乙於服役者“二起—服役開始之.入國民兵役)二博役丨轉換役期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