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票问题之研究】盐政讨论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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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多多難之新法已於民网二十年五月三十日呱呱隧地矣與專商当 心力百計阻携歸無益可見是非逃公有時金亦不能與與抵抗也為 課者至多展缓施行日期為苟延残喘之計不能则向政府要求還引票代此 制不發專商不去無何種改革不能施行欲除引制郎引起引票之處置题此 一般鹽商之心理也故政改革委員會成立之第一大事在除引制與專商引 問题自民元以来已二十年迄未解今日则己至解决時期矣究竟引票何物政府 愿否還代價不能不集合海内熙政專家平心静氣以之記者始終引票為 家一種根本行政權作用之許可既非有價有何代價之可言不但有引 茶興亦有引不但成卸水舆冀亦成(北平之井與同一專利奠 與同一占皆其例也)如引票法律上無代價令既己成為一種利一 日取引票止問题 本白鹽政難第二期 梗者,即由於引票一事,故引票問題,一日不解决,有利民福之政策,自来主張改革務,始終不能實行者,皆由於商為之作梗,而所以作,皆由於保存引票之一念,引票應保存與否,當先問引票之有效與否,引 一日不能實行,自政改革之題起,商之死力動,财政部之死力維持 无效也,不妨先就有效,一研究之.票之有效與否,當先問引票為何種性質,法律上為何種資格,吾人固(甲)世產説 以引票為有效者,不外左記之三(丙)契約)有券,有朝可易國可亡,而此離引必不可,甚有以引票與不動相提者。產互相買抵押者,故事實上有以引票作抵借貨者,然大抵係信用担保,非非實物抵當也,例如各署衙門缺,及捐官執照,赴任文,亦有向 票號,得為有價乎,至於金融界之影與否,係别一問題,果法律有效,即係個人私崖,國家亦應保護,果法律上為無效,生命融上影,國家亦否,例如胥吏之裁汰,政體之變更,向來以街門 缺生計,以作宫营業者,何营墩百萬人,其所失比商,何止十倍 之,及京外各莊,所發之票,一且倒,化為烏有,其影響於金融,試間向何人取,不但此也,去年武漢起义以来,各省公私銀行,所發 界者何如,况商大半係家,其歷年所獲之利盆,已不少,即使取消 亦不致其生計,至于引票抵押,事不常见,亦何至生金融上影,况引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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