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盐法通过後舆论界之评论】盐政讨论会.pdf

國民會义興新鹽法(涂足若),而在鐵下之人民,始有一線解放之希望,吾人除對於革命政府表下 此次立法院以迅雷不及掩耳之手段,通過新法,致合商,无所指手足 佩外,不能不略數言,以告我民會代表公.查為人人日用必需之品,徽税,財政學所丁口税。丁口税之不 合租税學原,稍有常識者,莫不知之,故各進化國家,均己正,中反 税為國家税收之大宗,已國人聞而所引岸,專商,官,商,官,私,等等,極五花八門恍迷之至,使商得以肆行無忌,小民設阱陷人為之一在尊制時代无矣,在軍時代無矣,面作 倍金國碘民之引岸事离,暹至統一之後五年,始見立法院之通過最消 三民主羲統治下之萬國,根深蒂湖之厘金度,除之於一旦,對於萬
而無一,政府何必不早日實行,以副國民之望,是在代表公之努力矣.聞商現在所取步:第一在買新聞界,力新法,第二包聞 稽核所,以新法寶行,则二者沟應取消,用兔死孤悲之,第三 主張就場事,以期與就場微税之湘混,使互相,而致新法實行展 期,黔技,不足為虑。第一因新既民喉舌,决不能以反背舆 之調,博得會之同情,可此路不通,第二因新法寶行,决不能琅消 務客稽核所,不過或名有光前已。第三期就場事賣之说,一度為 政家所提倡,但以其時各場与未整理,此不過一過葬法,時至今 日,如各穴場,均己延蛇袋愈,管落易,已不適用巡渡法,事之,又焉能济民開,吾人敢日:民會開之昌,卸训终正靠之日,亦即吾小民得放之口,代表公其
人地位。敦促政府施行。請陳其羲如左.其一。來民對於鹽之心理。均其富力。以為好官不過在多.以商之力。財可。除引岸之。終不能現。故不以有用之精种。多人民之利。而無功。不知此種見解。全係。資級 之欲保護其特權。在欧美各网。不乏先例。其所備具之件。一即立法方面。受其操。一则方面。為其後援。三訓礼會方面。被其鼓動。其重视 立法也政業選華。資本家每竭力協助。故在政治上取得統治之地.其重观與也。不惜投。且每能政家之指。其重观會也。往 往以慈善。敦濟。以社會政策。調刺民生。故美各之產級。握有經濟特權。然於网家。亚非全無利益。且智識豐富。思想敏。能 隨潮流所超。適應其自身之環境。其經濟特樓之取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