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盐法舆论之一斑】盐政讨论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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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鄂西皖四岸運商總會公表法之商權 德柏 减負担者 民國二十年來,改革之多,然最能為國庫增收入 莫過於立法院新近訂立之法裁厘為國民政府最 同時為人民 而新鹽法之利 大善政之一,然之新法,尚有望莫及之慨,裁厘之利,只及於商人 则國家及一般人民皆普偏受之也 此種新法 忠心課國者及一般人民 日公布施行不來藉引岸事以掠民血汗資財之舊商,以其世 方将幸之不暇急望國民政於早 「不当利得一權利之根本消減,起而横生阻,亚挟其長袖多金,向各方 為猛烈之動,一般不之徒,乃可於中取利,而利國便民之新法能實行 人,不勝表示憾千萬,日來舊商之黄金,足動不之心,而一般 舆否,固非彼所關心,然熟誠希望因新法之颁布,國利而同時五,可高矣,自人民國,荒愈甚,民國十年後,因土匪充斥,河流不能自由行船,而專商即不赴湘西,致湘西各椎分局,因之關門 者互六七年之久,湘西人民所食之,皆係人民冒萬向長沙各地購買,自行倔船装運,甚至向桂川黔購買川,用人工肩挑,以供民食,故 遠地方民食任之專商何在 鹽一斤,動數元,而一元一斤,则為最廉之價,当此時也。試問負供給 而不竹官所加專商之處分又何 置之不理」 在此時人民即向專商哀求其運鹽接濟民食被固一相應 未關有人以負责自命也然此係因出匪充斥,河流不通所 致,其情有干分之一可原,自十七年後,土匯,河流暢通,湘西各 運分局,又復開門矣,然十八年以來,局設而无,即有少數斤亦非 金莲動不能到于商由產地,之上各地,而遠之小商,又由上各地購,往 遠地方出售,其他米布品之買易,大概如是轉,故无之處,惟 因有负轉之人,而往往不負,故富有荒,此吾人所見不一希,欲救其,惟有任人民自由贩之一法,然新鹽法不特無舊商所指 摘之實為目前對症下藥之良方商所一商椎一,完全欺人之,足信哉。至於一持成本较高場民生一之,尤為欺人之,現 本低 丽管因除界司外不能自由售商人 在長,山東,北,為全價最低地万,然考其價低之由非成 而專商以最纸之 價以購買之所致云價由官定,而現在之假,大牛係數十年前所定,全目一文之價值,不能及十年前十分之一,即合新定價,場官下 民勤終日不過糊口而利则為商所 日受商之象登,使亦催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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