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联合会与国际纷争】徐敦璋平津学术团体对日联合会.pdf

國際聯合會興國際粉爭目錄 叙言(甲)國際聯合會之和平粗織 1 聯合會權力之性質 聯合會對於國際爭之法律上資格 2 聯合會權力之源 二—聯合會處理國際爭之程序 聯合會處理國際爭時其法律資格上所受之限制 1 2 理事會贺國際和解者之工作 大會與理事會間對於國際爭之關係 聯合會和平粗之點 理事會解决國際爭之點 目铁
叙言 合會處理國際爭之狀况。兹篇所,略其前者而事注重其後者.最近東北事件發生,國人始注意國際聯合會内部之種種情形,而尤注意國際聯 國際聯盟一四字已為我國所通用,此徙其英文名也。若自其法文名興其 性質言之,應為「國際聯合會—。今徙其法文名而簡日「國聯—.「理事會」名有為行政院者,此與原意不合。理事會的權力性質不是行 Executive Council 鹤Council)政。故在巴黎和會期中國聯盟約起草委員會特取消原來之「行政」二字。
國際聯合會舆國際粉筝(田)聯合會之和平組 聯合會對於國際粉争之法律上資格 聯合會權力之性貨 實為吾人所注意者,即聯合會非通常所之二超國家一,(一)故其權力非固有 國際聯合會存在之首要目的在於維持國際和平。然有一事 的。吾人若以美國法之術語表示之可聯合會之一切權力,其會員國所委 付者,該會不能於業已明白定或默許之權力外,有所行,外此,為其會員 國或會員國之人民所保留。易言之,聯合會所行不能越其會員所許圍之外,是以聯合會之權力乃溯源的而非固有的,非直接受自人民乃間接為其會員國政府 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