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令】教育部参事室中华书局.pdf

教育部參事室 教 育 法 中華書局印行
辑例言 一、本册所辑為現行各重要教育法合.四、各學校課程標及科目表另行付印,兹不列入.二、有時各法合除止者外,其適用者仍皙列入.三、各法命經整理修訂,力求简化,有倘待經過一定程序未及公佛者,暂仍照。(二)組機 處務 五、本册所辑,依法合性質分為下列各:(三通则(五)中等教育(四)高等教育(八)縣教育(六)國民教育(七)會教育 附(九)僑民教育
敬育法合 二各殺育收暂行最低限 二 一 六 兒節杞念 七教简紀念法 法 二检查及康.八 七 八 九 四 四 五 八 六 、專科校 修正專科學校规程 立學院及事科學校行政粗機充要 四 四 四 四 四 四三 四 四 七 六 三 一 O 行 法大 九普院校置幼年班愿行注意事 一O,立大立院附先作班 大各學院獨立學院及專科校附中小或職校 辨 法 四 八 七 八 三四 三五 印行定本教科行法施行 一 一 三 四 四 五 六 一二大及立院教員人敷哲行模 科以上校工警人哲行 大學校長立院院長及科學校校待及公业支給 公—立科上费格核委辨五四 四 九 四 叫 四 三 三 LER 1 八 七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