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课本】第四册 - 孙伯謇周新民印书馆.pdf



一 國權與刑法的關係 犯罪的意義及其性質 五九 四 三 達警法 刑事制裁的類别及其社會的效用 六三 六七 第六章法院與大要 一司法權及其立 三 法院组的系統 政府舆法院的關係(包括縣長兼理司法)
以維持公共生活 初中公民第四册 會離開社會更難生存個人所以社會不能超脱個人而存在個人亦不能脱 社會是集合個人的團體個人是組成會的成員離開個人既是役有社 社會而孤立人類自脱離母體一直到了死亡既是一日不能够離開社會那 個人就應該把就會當作自己的社會了就會的幸便是我們個人自己的幸 社會的疾苦也便是我們個人自己的疾苦個人要圖課自己的幸首先應 該創造社會的幸個人要想除去自己的疾苦首先應該除去社會的疾苦不 然征會是不會好的個人又徙那裹會弄好呢 人類不能離開社會也就是不能離開公共生活而罩獨生活的因為人類 自呱呱地起初原没有力量自己不能吃飯不能穿衣不能坐立一切生活都 要靠住父母來保護到了學校生活我們是稍能自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