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惠国条款论】手塚寿郎印书馆.pdf

目次 第一章 第一概 最惠國條款之概念 第二前最惠條款之性 第三節最点國條上權利羲務之主 第三章 第二章 最惠國條款之發逢 最惠國條款之形式與分類 1+第四章 第一最惠國條款之解 最惠國條款之效.大三第三最.國條款效力之骚生及消 第二節稍極的最惠國待遇與消極的最國待遇。
最惠國條 第一章最惠國條款之概念 第一節概 Meistognsiggslusel)(一)常為通商條中之一條款规定一方國現在或將來給興第三國(TheMost-Favoured-Nation Clause;la clause dela nation la plus favorisee;die 國民之一定利盆亦他方稀豹國民均沾者也 最惠國條款所對方稀國(二)均沾者保現任或將來給奥第三國(三)之利盆故欲明本條款之 者日均沾國或受國(LEtatbeneheiaire)据可均沾此项利益之羲務者日非國(LEtat concedent)經一方稀國給奥可得均沾之利盆者日最惠國(Lglpsaos)經一方稀約
(七)聯邦(六)委任航治 之開保聯邦中一邦對於他邦給典利原期上非對第三國給與利盆但邦之結合保非必一律相同有時 關税同盟中之一國對於同盟國國民給舆利决非對於第三國給奥利盆又聯邦中各邦之開係非外 聯邦中之一邦同外國者有之此则须具體的明瞭聯邦開保之性而後能决定對於己岗殖民地人民給與利 亦不通政慈國(光)是惠條款之適限给奥外國之利木國與殖民地國头上航一殖 條 二年七月二十二日英此通商條第十五一八六五年五月三十日英國奥德意志開税同盟之通商條第七 本國之一部不成國經濟單位也殖民地興木國各為國際法之主划殖民地亦為第三國例如自治 給興殖民地之利盆其所以不得給興最惠國條款上所第三國之利盆者國際法上政治上殖民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