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讲义之一强制执行法讲义】曹杰会文堂新记书局.pdf

發言 吾國向无民事執行法。前清法律館之草案。已為陳。民國九年 入月間。北京政府司法部命公布民事執行规则。施行以來。室 甚多。群察规内容。實欠周密。法院執行案件。難期迅速。以 致人民晴有言。民國二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又麓訂補訂民事執行辨 者。加以正。其意義不明者。加以耦(如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九條)法三十四條。通合施行。該頂辨法内容乃將民執行规之不蛊適當 或補充。(如第二十八條)固足以應急需而餐援用。然此乃一時宜 般 之計。未足舆言法也。愚最者服務法有年。
羲不動產保存主義)間有為最近學所非難者。亦隨處提出。以供 研究。為實務家参考起見。每於章節之後。附判解。此種列之 漏錯之處。尚乞者有以之.方法以及所下之見解。恐不免有雜與陋之。而創卒成書。尤有 民國二十三年五月一日識於上海。
强制執行法义目錄 第一章 强制執行之概念 第二章 第三章 强制執行法之性質 强制執行法之沿革 四 第四章 强制執行法之主羲 六 木 第一章 强制執行之要件 九 第一款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