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实用中卷】余觉大东书局.pdf

民事法宝用中卷目 第二第一寄程序 第一常一通當诉松程序 第一饰起 第三简 第二笛官同会之培借 80750918.一一九 第二 第一启通圳 人 一一九 七 第三日 第四目 篮定 書 三 第五目.
民事法實用(中卷)余编著 第二第一密程序 行第一程序之法院,之第一番法院。第一法院與所受诉法院不同,法文内之 本法因法院粗法係探三殺三幂制,极有第一程序奥第二第三程序之规定.受法院者,有為上诉法院,不尊指第一密法院而言.第一章通常程序 常程序,為適用於第一之程疗,其穗為通常者,因第一家程序中另 有簡易程序之规定也。
之行為,其繁,又因下列事由而消,即一、以終粘為目的之判確定(三八 充何决(二三三條),三、當事人添標的為之和解(三七七條),四、常事 二三條條三九七條二四九條一O一條),二、局制决脱漏,未於定内 人撇何其诉或為搬(二六二條一九.條),五、其他如第四百二十凹條二项,第 部或一部消溅,即诉全部或一部之終也.四百二十五條第二项,第五百七十六條,第六百十條所规定之耶山是。證紫之全 一給付之诉 因原告所求何决之内容不同,可外為左列三種:即求為給付判决之,給什决者,原告之求作作,面命被告為一 定給付之决也。求為此州决之,乃以原告對於告之請求為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