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实用下卷】余觉大东书局.pdf

民事法實用下卷目錄 第二上.睿程序 第一章 第二章第三程序 第程序 八五 第五 第四抗告程序 再睿程序 80751008 一四五.
民事法實用(下卷) 第之福 上诉程序 亚方法也。抗告(四七九),係對於他明不服。再案之(四九二像九三佛 上旅者,對於下殺法院所為未定之們决,明不服,智求上法院,予以 保對於已定之判决,整明不服,蔡更正或補充得决(二三二二三你),刚非 上法院或更下洪院之物决,均與所部上不同。提鹉上之當事人,日上诉 人,洪相對人,被上人.我网洪院法探二三制,對於地方法院之有决,得上活於高等法院,其月上 面開始之程庐,需之第二赛程库。行此程序之洪院,日第二香洪院。於高法院 判决,得上酥於最高法院,其因上面用始之程序,南之第三蓉广行此程库之法院 第三锅 上东管祥序,日第三法院。第二实及第三家,均稀之目上窖。
判决。對於下殺法院之判决,一經提起上,事件即於不服明之開内,於上法院,除經原法院為上已期間,或保對於不得上诉之决上诉,以 定同之外(四四一條一项七八條),由上诉院查判之。住上诉合法,生移睿及斯决確宗之效學。木法如民官民待第五百三十六條之规定,浩乃當 然之事。移,保指國於之查言,学上合读,客始就落些个艺 我付,故上合法,不生此效果。及上合法者,上诉期間,於诉程庐行中 满,使下容决,一時不至確定,此即提起上诉,所生阻判决礁定之教果.拆對於第一判决之一部為之者,其断判决礁定之效果,旅及於第一家决之部 帶上旅(四五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