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之权利义务】曾明群印书馆长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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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庭家 務義利權之女子母父著明 行發馆書印務商言 其間自社會進化由於物質條件之支配家族制度既經定權利义務以發生父母子女間 父母子女間之關係本來存在父母子女間之愛情亦出踏天然本不必有法律條文规定放 有父慈子孝之語親子間有極端之關係子女對父母類不能獨立主張其權利稽弊所超親 —父母對於子女之單純樓利有至算无上之觀而子女之獨立人格不復存在甚且父 母之魂子女若私有之財產然故云一養兒防老惜毅防一兒毅亚子女之地位可以概見 在此情狀下為子女者負移身舍痛屈伏於至高无上之親權之下苟稍有達世之指摘 序 如一目 次 序言 第一章 總 第二節 第一節親子义之基碰念 家長權奥親子义 第三孝敬親子义 第二章親子權羲之主體 目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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