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实务]·孙潞·印书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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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刑事诉讼实务
类别
其他资料

【刑事诉讼实务】孙潞印书馆.pdf孫 路著 刑事松寳務 司法院法官訓所刑事认實務 第一蕃述要 番制之各種重要隶及執行,依據法理及最近巡用之解释,、部合、為簡要之,或足 刑事證務,應梭察及密雨方面研况,本保就於梭察之起及不起歌,與放 供辨案之一助假.第一起 犯罪嫌疑,均應為不起處分。所形式要件,聯如左.一查官就其之案件,提起公;先具形式要件,如此頂要件欠缺,无被告有无 非本國法院有榴养判.甲,本网法院有權密如依條或國際创,不本國法權支配之外國元首使節等即 乙、該法院管開於此,應法意左列各。(已)刑法所之被告所在地,保以起時被告之所在為標。至其所在之原因,無 出於自由與強制,均所不問。如起時被告在其區域内,合事前保越境拥,法院仍有權管。、院字一二四七號解)丙、告或求乃之罪,已經合法告或請求開於此點,應注左列各,(求 用告之规定,以下就告立。)(子)告人與被害入不同,如犯罪之被害人,陳逃害事寶,未示追處 无效,此時,即仍以其本人為告人.者,能為被害人之陳逃,不得其已有告。但委他八代為告,非(丑)普通親告件,均為對的親告罪,组有告倔人已為犯罪事寶之告,不 指明所欲究之人,即可追。至如刑法三二国條第二项等類之告,期因被 興犯人具有一定之 已犯罪之中告時,始生告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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