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上租赁之研究】龙显铭印书馆.pdf

龍著 現行法 之研究 商務印書館印行
奖,以寳現公平正之最高理想,會共同生活之安全及健全發展。然因法律學為開 11一 妥当解,流所至,法律成會進步之桔,人類反供法律之性。且因其為理的科 阴現行法之科學,故學者及法官解稞法律與適用法律,恒拘泥於法文字句之宋,不求法律之 已經解決者,则徒為理上之解决,而問题本身存在依然。如此法學有何存在之價值?至於 學之故,者及法官每圈於式的理,不問其結悬否具有計會的委當性。武為某一問題 之。然解释法律及適用法律如何而後可乎?思之,每一問題在前,先離開法 以此種態度判案,將不免便情然,特蔑公平,堕司法之威信血已,亦足以是 提,以事實為小前提,而推出結者,如威結不合於公平正羲時,應注是否於法律之旨 律规
目爽 第四章 第五章 承租人務之保 租貨對於第三人之效力 五三 六四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保 押金 法定留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