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宪法史】潘树藩印书馆.pdf

OT3y 自 序 為無和無政治的國家了 的假使有法體與政體均無由確定政府既無施政的張木國民也乏遵循的目標勢必 事抄他國的法或東西就可拨為己有的益甲國與乙國各有其歷史的背景與會的 然而法果係國家的根本法世在製訂法時必须依歷史的背及社會的環境断不容 交沾果為治惠法學者所道而英吉利的不成文感也為治法學者所樂為研究的但前者 環境没有兩們國家完全相同考惟其如此所以一國愿有一國的密法了若美利合泉國的成 春活刹的把它完全搬移來應用的 是美個的患法後考英國的法其法條件精聊容或有為他國可以借鏡之處然决不能生 序
目次 自 序 第三章 第二章 第一章 臨時約法時期 民國臨時政府大網時期 九 第四章 第五章 袁世凯新約法時期 天壇法草案時期
第四節惠法草案初稿修正案:第五節三通過的惠法草案 附錄 2統年之十九信條 1光二十四年之法大:四 5中華民网臨時法 3臨時政府和大 4中華民國臨政府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