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大纲】下集 - 常导之中华书局.pdf

教育行政大網 第四卷視導制度 第七篇我國現行各級视遵制度 第三十五章 教育部视遵方法 舊制教育部本設有學若干名但在大學院時代已不復存在現時之教育部 填必须加以察者(例如私立大學校之請求立案或國立大學校發生重大事故時)法中亦無開於遵制之明文就事觀察現教育部自成立以來遇有臨時發生事 事宜则未見有何等规劃 往往臨時指派部員前往视察凡此皆消極的察至其對直辖機開之極的指道 該委員會專司計僑教育事宜L(第一條)其任務包括(一)調查僑教育 惟查教育部侨教育設計委員會組大(十八年八月十六日教育部公布)第七篇第三十五章致育遵方法 情形(一)計劃华僑教育經費(三)提訂改逃僑教育各種方案(四)計其他關於
有成者 國内外大學教育學院或文學院教育學系業會任教育職務二年以上著 國内外事門以上學校业會任教育職務三年以上著有成者 高中師科或師學校业任教育職務七年以上著有成續者(第二 條 三任册 由各主管教育行政長官選任用呈報教育部備案(第二條)第一百十二督學之職務及權限 督學不得任學校或其他機關務(第十四條)一條)一喊務 承主管教育行政長官之命观察及指遵各該管區域内教育事宜(第 督學應察及指遵之事如下 開於教育法命之推行事關於地方教育行政事 第七篇第三十六章省及特别市制度 三
观察時遇有達反法合事件應随時科正之(第十條)察所至得召集當地現辨教育人員開會微求意見及進行方法(第 十一條)察所至得借住教育機關或公共處所但不得受其供應(第十二條)第一百十三親察區域期間標及表格專門察員 一察區域及期間與其任務之分配應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長官訂定施行(第十 定期视察 五條)其觀察期間分為丨 條)臨時观察遇有特别事故時得由主管教育行政長官臨時派往察(第五 二標及表格 督学在定期出發前愿就第四條所列各项定標定表格加具明呈 主管教育行政長官核定(第六條)第七第三十六章省及特别市制度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