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李宜琛正中书局.pdf

書用學大定部 则總法民著璨宜李 四 版出馆立國 行印局書中正
一本楷在发取黎長問附己意然因稿成於戎馬會之際典籍散佚半待記憶漏在所免全大 弘速惠而教之鹤幸何如 依據著民法耍總则(二十一年版)而理示例筋繁迥死管窥测極知孤损治當俊日海内 附中外名對照及參考目學或可之一助 民治总跟
本 第二章 一章 第二節 第一節 第四節 第三節 第二饰 第一節 第二款 第一款 第三頭外國人之利能力 第二厦 第一项 榕利主髓 權利興羲務:説:義務之分類 權利之本 自然人 羲務之本 私權之分類 利能力:法 權利能力之消 權利能力之發生 助 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