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要论】余棨昌朝阳学院北平.pdf

自序 為知法者史背僚友而已其為法也系鼠類别錯大要仍行 吾國自漢以来專尚儒術法學家言士夫不道降及明清日就衰落號 政六曹以為部居無所民法也疲收既極見嘲外人新起朝野 上下乃思借改良於時有志斯道者则率渡海而求師余亦負笈 出游者卜得於各國法略悉梗歸國後值鼎革任職除暇兼膺 講席歷年教課多為民法习之日人较能通丽計民元迄个余學 斯道H盛筆路槛余實首致力為是亦至可欣慰者矣然法學本 而业成者約數千人而當代作家亦多引集樽惠士林和案繁 精奥而難知民法繁博深邃尤平其難先進列邦研究培養經 白序
類皆循文依義解足為實行之一助卑無高不然且 更虑夫治斯道者徒知遵路顺则而不復盆求其精知其當然而不 知其所以然吾國甫有萌芽之法學將及萎磨而不振也爱取平背研 究所得依據新法典章简次成書名日民法要以奥同志同道相 切碳所聞風興起各抒所懷互參稽期美善他月者妙蕴生 名材出優將使寰海法家服则余此書其亦大格之 好為便給而立巽鸣高也明達君子勿識焉 椎輪也大至於書中發指陳極知妄但學辨疑例固宜然初非 中华民國二十年九月一口貂興余柴昌序於北平寓齋 自 序
儿 例 一本書引民法條文者略書某條例如民法第十條则略書一一.條引用民法 以外法合條文者略書其法命首一字或二字例如公司法第二十條略书 公二O條民事法第三十條则略費民三O條又民律草案略書舊 草前清民律草案则略書清民草 二一木書引用外國民洪條文者亦略例如德民者则為德國民法日民 者圳為日本民法其引用民法以外法合者亦同 三法律名及其他法學上之術語均用意點標明以求若之意 本書引用外國法學術語或外阙學者姓名直其音者均用墨線標於字旁 館 女 民律草案可供参考之處甚多而坊間未有印本故附錄於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