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总论】下集 - 胡长清印书馆.pdf

書學大 法民國中 册下
書學大 總法民國中 励下著清長胡 授教校學治政央中 行發馆書印務商
中民法總 第一—動不動區别之必要第二—不動隔别之棵(一)不動產(甲)土地 第四節 第一 1 主物物(乙土地之定物(二一)動第二—動不動產品别之實盆:主物物隔之理由第二—主物物區别之標(一)主物舆物為二個 一八五 同於一人第—主物物隔之寶 獨立之物(二)主物舆物之须有主係(三)须物常助主物之效用(四)物舆主物 第一款 第五節原物息 概 一八九 第二款息之分.第一(—天然息(一)天然怎原物之出物(二)天然华息係依原物之用法所收 一九 第三息之收 第二—洪定华息(一)法定息為原本之收(二一)法定息保依法律開係之所得 一九三 第一—天然息之收取 第二—法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