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权行使法论】胡次威正中书局.pdf

序 行使四權严還一端而於能免制夜決權之行使不但尚無成法可循即精關远亦所 不俊草省組法及自治法既以须續稿者為四權行使法惟是目前人民 觀欲著為完整之法规實非會卒所能辦爱於公餘之眼黄引端先就各國關法合析其昊同一 般學理辨其得失總理遗教参以個人未見草為四權行使法再使四權之程序及條 摧稿凡三易而始定第所事既繁而學力又有未逮颂略黑在所免乞者不客賜教是所厚 件草為四權行使法施行法案然後就四權行使法之體系及理撰為事文經興數友好反復商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九月九日胡次威 幸如能仰荷中央探及制為四權行使法又不之所深切者也 序
四握行使法 己關於附则 二.四六 贰 四 四權行法案 四權行侦法案之充 五三 第一章 第二章 遇.
四行使法 府公布,然核其内容大部仍為間接選非可語於總理所主張之直接選也 員選及能免法施行細则(前者係十九年七月十九日國民政府公布後者係二十一年八月十 五日内政部公布)第其免限於鄉坊自治人員且此雨法未見實施目前可資據者 其次關於是免權之行使政府過去會颁有鄉坊自治人員選及能免法與鄉坊自治人)然此辨法為縣市參員之戒法规而非所直接民權之免法 似為縣市参員達法失職曹行處分辨法(二十三年八月十一日行政院第四三二四號訓今通 序草案人民行使四權訓辦法大草案法草案是免法草案創制法草案及複决法草案惟 行使辨法要皆别具體系可為他日制定四權行使法之参考 表者為廣西省政府所凝之村街長副村街長選规程草案村街長副村街長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