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与婚姻问题】李宜琛正中书局.pdf

题記 利盆也郎是以會鹤法律的本位第二種解样是法律的本身不愿為少數專門家所断法 法律會化這個名有雨種不同的用法第一意羲是法律應當適合社會全體的 律知識該與普及於一般大而法律的用也力求通俗法律之應探取社會本位已經為我國 多數學者所承這戛不必多但出律知識的普及似乎相差太遠我國法律學者對於通俗 物大都不層執筆而坊間所見的一些法律常書籍作者的常識素養又往不能達到相當的水 内容見解錯太多甚至發生不良的影馨在這唱法治的時候不能不是一個迫切的 問题自己近來想利用工作除寫作一些通俗的法律物在各種法律之中婚姻法一般 人的關保最為密與趣也比濃厚因此便先選定了這個課作為我營的起點十年來寫 記 了高等章這次因是以一般人
那希裂考我所寫的現行親法也可以得到一個更朋確的概念 學的方法研究法律也未響有一面的宾理尤其悬婚法上的各種問题發乎處處都與實際問 法律現象是一種征會現象法律問逛也就是會問所以能會法學派的學者主張以能會 题有關還一册小書既然是為了一般人開而執筆的所以對於各種婚姻問题都不错略费多 的筆墨有時不免逸出了法律的藩離以外因此原來预馏题為一婚姻法講話一的最後决定探取 現在的名也就是為了這個故 自己都不能完全滿意别人看了更不消希照者有以教我 在一册都不在手頭無參考所以全書的製例都出於一己的私見加之像閑執筆匆促完 記 三
—成—現代法的规定—結婚的式-—批!—結婚書—结婚的像 一 待婚—相者-—保—-—親腾關保 件-給婚年—结婚同意—婚—不能人道—狀—紫齊迫 第四游 畸形的婚翅.畸形的婚姻—納妾—納妾的條件—約姿的原因—妾的地位—姿制的存后間 娄在現行法的地位—扶正-—重婚—現行法的度-同居野 外法的熊度-—内緣—同居保在我—-公然性 香線—婚—巡門 第互 守真-—與妻:配偶—婚燃的效力—國籍—籍—奥前—在上—民法上的效 第六 皮—家-—婚姻具家庭 婚保的内容 